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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发布会

来源:中国民政2019-08-08 17: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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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7月10日,民政部举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介绍《意见》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副司长倪春霞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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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必须高度关心重视。近年来,中央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等关爱保障工作作出部署,极大地提升了相关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民政部会同高法院、高检院等12个部门和相关的群团组织,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意见》填补了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政策创新,是服务脱贫攻坚战,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的制度安排。

《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办法确定发放的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渠道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目前的救助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从医疗康复的角度还是比较有限的。对一些重病、重残的孩子,还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商业保险等各个方面来综合发力。

三是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四是督促落实监护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可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意见》重点实现了两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父母犯罪,子女无辜。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孩子一天天成长,不能等也等不起。不能让父母的错误影响到孩子的生存和成长。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关怀,还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父母的关爱,人间的温情,促进他们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团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法律责任。随着父母服刑期满,恢复监护能力,也会按规定条件终止保障。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意见》指出,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过程中,一般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证明,而是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部门和组织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也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另外《意见》还规范了认定流程、退出机制、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

责任编辑: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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